关于转发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<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21日 点击数:
各单位:
现将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<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转给你们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,该《办法》从2022年开始执行,2022年有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任务的单位需提前谋划,按照新《办法》的标准和要求,做好前期准备,开展相关工作。
教务处
2021年4月21日

